问题 | 怎么认定自首与立功竞合 |
释义 |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没有对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作出任何规定。所以,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自首和立功是不同的从轻减轻情节,当两种情况都存在时,分别认定并适用于栽量刑罚。如果供述内容超过自首要求,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和立功;如果供述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只能选择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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