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坦白犯罪,但缺乏证据,是否会被判有罪?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犯罪嫌疑人在承认犯罪行为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将不会被判有罪。在判决时,法律需要考虑事实依据和证据充分性,只有在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且情节严重,才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同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但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因此,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罪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虽然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因此不会被判有罪。法律在判决时需要考虑事实依据,而不仅仅是嫌疑人的承认。只有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不容许这种行为,并依据犯罪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进行相应的刑罚。即使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法律仍然会对其进行制裁。 一、嫌疑人承认犯罪但没有证据会判刑吗?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如何依据犯罪事实量刑? 1、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法院判刑是以犯罪的证据、情节严重性、危害程度等为依据,以此会对犯罪分子定罪和量刑,轻则有期徒刑、拘役,重则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犯罪证据是很关键的因素,如果嫌疑人承认犯罪却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那么是无法对其判刑的。 结语 虽然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因此不会被判有罪。在判决时,法律需要考虑事实依据,而不仅仅是嫌疑人的承认。只有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不容许这种行为,并依据犯罪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进行相应的刑罚。因此,嫌疑人即使承认犯罪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也不会被判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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