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书写产权证明需要具备以下几点:(一)适用范围。产权证明书写对于经过审批并委托经纪机构代交易或者是直接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企业均适用。(二)法规依据。企业产权证明应依照《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属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省产权交易所资产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和《省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能私自定夺。(三)前置审批。出具企业产权之前,首先要完成企业内部决策、审批,以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准确或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文件的出具。(四)申请登记。要说明经过产权部门的备案、登记等的文件号,才可申请登记。(五)交易鉴证。经过交易而来,交易鉴证是指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的转让方、受让方、标记方、转让方委托会员、受让方委托会员、工商管理部门等资料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