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85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1.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2.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3.申请家庭提供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4.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附加材料: 1.有房家庭: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公房租赁证明材料。 2.无房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3.父母和子女同住家庭:提供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4.特殊奖励家庭:提供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5.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病历和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应的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