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售房的,不可以买。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一、发现商品房欺诈怎么处理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房屋退房索赔双倍合不合理 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退房并要求双倍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4)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