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言论自由、担任职务等权利。执行方式有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两种。监狱管理机关在主刑执行期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公安机关在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时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在执行完毕后恢复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是一种资格刑。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要剥夺哪些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结语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严厉的刑罚,限制了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执行方式主要有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两种。监狱在主刑执行期间对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处罚,而公安机关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目的是惩罚、教育和警戒,一旦执行完毕,罪犯将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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