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修订稿)》根据生活垃圾的性质不同,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而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规定》提出,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分类处置。同时,鼓励餐厨垃圾就地就近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合理利用。 但《规定》同时明确,若违反此条款,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这是为了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行为的惩罚力度,才将此条款中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高至“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