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评估专业人员在业务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在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2、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3、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5、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6、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资产评估的作用 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咨询作用 资产评估隶属专业的咨询服务,具有强烈的咨询作用,咨询的内容主要为是为资产提供评估建议,依据建议可进行参考。 2、鉴证作用 鉴定的内容主要分为鉴证和举证两部分,其中鉴定部分主要依据专业知识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举证部分应对资产的判断进行举例论证,证明言之有理。 3、推动作用 资产评估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资源优化、产权合法化、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国际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