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条 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二)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