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收回例外情况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股权激励;股东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