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劳动合同由谁签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集体劳动合同由谁签订 1.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二、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三、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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