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赡养 父母是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没有工作不能成为理由,除非这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他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残疾无生存能力的低智、低能人。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 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