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私人账户的钱可以转入公司的对公账户,会计上,公司法人把钱从私户转入公户一般是需要备注的。正常情况下可以备注为货款、借款等。但是没有写备注也不会有什么风险,只不过进行备注的话能够方便会计后期做账。 法律客观: 《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九条 对“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银行管理账户结算办法》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