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的争吵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
释义 |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禁止,夫妻之间的争吵并不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应互相帮助和和睦相处,法官可借助专家、技术手段来判断暴力,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受到保护和法律约束。 法律分析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出现争吵的,是属于正常的家庭矛盾,并不是家庭暴力的行为表现,所以不会构成家庭暴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1、哪些行为家庭暴力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办案过程中法官就要对家暴进行判断,如果法官判断不了,也有引入专家证人这样的机制,可以请专家来判断是不是暴力。法官也会借助于其他的技术手段,例如请法医鉴定验伤。 2、同居暴力受保护 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有着相似之处,都是隐蔽性高、公权力不容易察觉。同居之后分手的情侣、离异夫妻,这些关系都包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未婚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利,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结语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争吵并不构成家庭暴力,属于正常的家庭矛盾。根据该法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并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和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应得到特殊保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借助专家证人、法医鉴定等技术手段来判断家庭暴力行为。此外,反家庭暴力法也保护了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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