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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高温津贴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 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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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