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的名字重名了怎么办? |
释义 | 营业执照名称是不可以重复的,可以叫其更改一个名字。同时,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一、公司起名要注意些什么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6、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原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二、公司名称注册的要求: 第一,工商局规定有些字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字号,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三、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企业名称将被纠正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纷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是指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企业名称。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为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企业在登记注册名称时,也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使用包括驰名商标称谓以及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名称的字号,也不应使用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果有上述情况,即使已登记注册使用的,也可能被投诉以致被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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