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险领取流程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一、失业险领取的条件如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的材料如下: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总而言之,失业险的领取流程为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社保资料符合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证明;失业人员持证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另外,跨省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也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