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婴捡到后可以先养着吗?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
释义 | 收养人申请书要求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无子女原因、婴儿性别等个人信息,以及身体状况、经济能力、教育能力等家庭情况。申请人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如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疾病、无不良记录且年满30岁。申请材料经社会事务科审查合格后,可盖章。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才可以。 收养人申请书 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 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拓展延伸 弃婴收养政策引发社会关注,相关部门回应措施 近期,弃婴收养政策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迅速作出了回应,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他们加强了对弃婴的救助和保护力度,确保弃婴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照顾。其次,他们加大了对弃婴收养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有爱心和责任心的家庭来收养这些无辜的弃婴。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收养家庭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弃婴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爱护。此外,相关部门还加强了对弃婴来源的调查和打击力度,打击非法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保障弃婴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回应措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地解决弃婴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结语 收养人申请书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无子女原因、婴儿性别、出生时间以及身体状况等。同时,还需介绍家庭经济状况、抚养教育能力、收养目的,并承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儿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审核通过后,申请书需加盖章。此外,收养人还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无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近期,针对弃婴收养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加强救助保护、宣传引导、审核监督和打击非法行为,为弃婴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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