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评手续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么? |
释义 | 不可以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建的公司是要做新建环评的,环评不能做公司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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