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税时的滞纳金不可以不交,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税务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人的义务,而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