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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程序流程是什么?
释义
    关于离婚调解程序的具体内容:
    1、首先,由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2、然后,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并居间调停;
    3、最后,调解结束。
    一、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1、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
    尽快了结事故纠纷。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的,立即履行协议,最好达成文字协议。双方愿意协商赔偿,需要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可请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机构参与调解。
    2、由调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车号等情况。
    3、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由,提出各方的主张以及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以及双方责任向双方质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4、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实际情况,阐明案件基本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是否有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提出异议,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5、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主持人就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费用的负担和履行期限,结合案件实际,提出调解协商意见。
    6、按规定收调解协商费。
    7、制作《协商调解协议书》,事故双方在协议书的调解栏内,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书上分别签名,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挡备查。
    二、法官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法官调解是指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有:
    1、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
    2、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3、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4、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法院调解的特点如下:
    1、在人民法院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下进行;当事人之间属于和解,是广义的调解,调解委员会或其它组织的调解,属于非诉讼调解,不属于法院调解;
    2、当事自愿是基本原则,自愿体现在完全自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不能强制调解,调解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事实一定要清楚而且事非分明,也就是说要依法调解;
    4、法定调解,婚姻案件属于法定调解,包括调解和好,同时也包括调解离婚两个内容;
    5、法院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调解的生效,以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
    三、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不出庭,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一、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如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二、出现如下情况一般可以不出庭: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方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
    4、有其他原因的证人,并且不出庭作证应经法庭允许。
    综上所述,被告人不出庭被告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处理,只要违法事实成立,并且证据充分的是可以直接判决的,后期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强制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在审查有关违法行为后判决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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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