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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票选举的规则和方法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流动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为:
    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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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