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程序及注意要点 |
释义 | 调解在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性和过程。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和妥善处理案件。调解结果有和好撤诉和达成离婚协议两种,后者需制作离婚调解书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过程包括调解动员、协商调停和调解结束三个阶段。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并查清事实、分清责任。需要与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合作,促进当事人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分析 流程包括: 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第一,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 第二,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第三,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 经过调解动员阶段、协商调停阶段和调解结束阶段的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引导下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调解作为诉讼内的重要程序,不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也能够促使当事人自愿执行达成的协议。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正处理。最终,调解可能产生两种结果:当事人和好撤诉,诉讼终结;或者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确保协议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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