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起诉跳单,法院如何认定判决? |
释义 |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通常需要中介进行调解。然而,在签订合同时,买方绕过中介机构,直接与卖方签订合同。 中介机构在购房时经常会遇到这种跳单行为。那么,购房跳跃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故事: 张三和李四在一次聚会上相遇。因为他们是同乡,在不同的地方一起工作,两人相互同情,并在确认关系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三口之家生活得非常幸福。随着孩子们的成长,上学已成为头等大事。经过讨论,这对夫妇决定为他们的孩子买一间学区房去上学,所以他们委托中介王五帮他们找到一套合适的房子。随后由双方签字《购房委托协议》,双方同意张三和李四委托中介公司员工王五提供住房供应、看房和中介服务。购买成功后,张三和李四应向中介公司员工王五支付购买总价的1%。 根据张三夫妇的要求,王五尽力找了四套房子,然后带张三去了房子。看完房源后,张三看中了其中一个,王五帮助他与卖家协商价格、付款时间、转账时间等相关信息。但张三说,他需要带丈夫李四再去看看,然后再做决定。几天后,张三以不恰当的判决解雇了王五。 在一次回访中,月后的王五发现张三夫妇与最初喜欢这栋房子的卖家签订了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和转账。王五意识到自己被跳过了,于是要求张三和他的妻子支付中介费。然而,张三和他的妻子认为,虽然他们与王五签署了一份中介协议《购房委托协议》,然而,中介机构王五实际上并没有为交易提供便利,也不应该支付数万元的中介费。双方的谈判失败了。王五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张三夫妇支付报酬和违约金。 那么,张三和李四是跳槽命令吗? 法律分析 首先,签名《购房委托协议》这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合法有效。中介机构王五已根据合同履行了提供信息机会和媒体服务的合同义务。张三夫妇在与房主沟通后逃避付款并签署了销售合同。他们接受了中介机构的服务,并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签订了合同。为了少交或不交中介费,他们绕过中介机构直接与房主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跳单违约的构成要件,即:(1)客户已接受中介机构的服务;(2)客户利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机会或媒体服务;(3)客户绕过中间人直接签订合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5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体服务绕过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张三夫妇应向中介机构王五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张三和李四在法庭上同意向中介王五一次性支付1万元,案件的调解结束。 律师提醒 房屋买卖过程复杂,涉及的环节多,涉及的主体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即使中介合同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跳过订单的行为是违约,客户在使用中介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达成交易,中介机构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客户主张权利。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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