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1、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要求如下: (一)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二)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四)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一、办理专利权利恢复的条件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了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指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例如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在请求恢复其申请权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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