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和决定适用的范围:1、回避问题的处理。2、对妨碍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3、对当事人诉讼费用的减、免、缓问题。4、对某些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5、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处理。 一、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的区别为: 1、适用的事项不同。 2、作出的依据不同。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申请撤销民事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