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可以办理姓名变更,但需满足条件:有充分理由且不受特定限制(剥夺政治权利、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常见正当理由包括:妇女去掉夫姓,僧人还俗改名,姓名含冷僻文字等。未满足正当理由的,持身份证后不办理姓名变更。 法律分析 可以。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拓展延伸 少数民族姓氏变革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少数民族姓氏变革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涉及对少数民族在姓氏中是否可以去掉父亲姓名的问题进行探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少数民族的姓氏变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实践中,一些少数民族个体或家庭可能会申请去掉父亲姓名,以减轻姓氏的繁琐或体现个人意愿。然而,这种变革并非完全自由,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民族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姓氏变革的法律规定与实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民族习俗和个人权益,以确保公平、合法和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处理方式。 结语 姓名变更需满足正当理由,如冠夫姓妇女改回原姓、僧人还俗改名等。少数民族姓氏变革涉及条件和程序,如去掉父亲姓名需遵守法律规定并经部门审批。法律与实践因地区和民族差异,应综合考虑法规、习俗和权益,确保公平、合法且尊重文化多样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