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能否通过短信进行? |
释义 | 法院根据案件进程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可能会通过发短信告知被告人,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会采用这种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案件会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法律文书,而简易程序案件可能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送达。具体的送达方式需根据案件情况确认。 法律分析 法院调解可能会发短信告知被告人,但并不是一点会。要根据案件进入的审理程序的不同,法院会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会采用直传票等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较为简单、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法院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送达。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确认。 拓展延伸 短信调解:法院是否接受这种方式? 法院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常通过面对面的会议进行。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短信调解作为一种新兴形式逐渐受到关注。对于是否接受这种方式,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偏好。有些法院可能认为短信调解可以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沟通,加快纠纷解决进程。然而,其他法院可能担心短信调解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或误解的风险,更倾向于传统的面对面调解。因此,具体是否接受短信调解,还需根据法院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若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法院调解方式因案件进程不同而异,可能会通过短信告知被告人,但并非必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下法院会书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而简易程序下法院可能采用电话或短信方式送达。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确认。短信调解作为一种新兴方式,不同法院对其接受程度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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