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去交警大队还没出责任认定书,交警要先签一个调解协议书才肯出责任认定书 |
释义 |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对于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三种方式解决: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调解终止后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找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如果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大队要求签署调解协议书,迟迟未出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直是一个关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大队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然后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尽管交警部门尚未迅速提供责任认定书,但这种要求签署调解协议书的做法可能是为了促使双方在事故处理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书的签署可能有助于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并促进双方的和解。虽然这可能导致责任认定书的延迟,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双方的合作和互相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理解并配合交警大队的要求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中可以选择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的签署可能有助于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并促进双方的和解。尽管可能导致责任认定书的延迟,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双方的合作和互相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理解并配合交警大队的要求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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