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一个合同是制式合同吗 |
释义 | 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制式合同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协商和认可,如果制式合同免除一方当事人责任,加重、限制、派出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该制式合同无效。 一、居间合同怎么签 居间合同应签的要求如下: 1、应写明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身份信息; 2、明确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3、明确居间期限报酬及支付期限; 4、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 5、写明开户行及账号; 6、注明签字和填写日期等。 一、居间合同的格式如下: 委托人: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居间人(签章):____________ 二、签约合同的流程如下: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应签的要求有应写明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身份信息;明确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明确居间期限报酬及支付期限;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写明开户行及账号;注明签字和填写日期等。 二、未过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 未过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的有五点,具体如下: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都有哪些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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