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和房子绑定销售合法吗 |
释义 | 车位和房子绑定销售不合法。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设立的“买房绑定车位”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额外强加给消费者义务的做法无效。 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和定价方式。纯粹的捆绑销售是只有一种价格,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种产品。混合搭售则是一种菜单式销售,企业既提供捆绑销售的选择,也提供单独购买其中某种商品的选择。 不是所有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捆绑销售要达到“ 1+1>2”的效果取决于两种商品的协调和相互促进,而不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捆绑销售的成功还依赖于正确捆绑策略制定。 车位如何分类 1、规划内合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结构的车位,该类车位部分有产权证,部分的因为各方面原因而成为“准”产权证车位,但它们均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完全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建筑物专有部分。 2、利用地面划线或占用住宅楼架空层或楼顶,在规划外形成的车位。该类车位一般均以占用业主公共用地或人防设施而形成,没有独立的建筑结构,亦无独立产权。 三、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 1、原则:有独立产权的车位,根据《民法典》规定,登记权利人为产权人,以登记转移为要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交易即合法。 2、针对规划内未取得产权证的车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约定方式确认车位权属并明确开发商对规划内车位的处分权:“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上条款规定了开发商的处分权,有处分权的前提就是开发商对车位拥有所有权。 因此,此类车位开发商具有所有权,买卖具有合法性,但未办理登记转移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买方具有一定风险。 3、针对利用地面划线或占用住宅楼架空层或楼顶,在规划外形成的车位。 根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该类车位所有权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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