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何审查案件? |
释义 | 1.需要补交证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2.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A.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B.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 3.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 A.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过程; B.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一、检察院退侦是好事还是坏事 一般是好事,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退侦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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