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解散与破产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企业解散与破产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破产是指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属于必须走的程序,而解散包括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 一、终止经营条件 终止经营条件有以下: 1、乙方或加盟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加盟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展清算程序; 3、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该公司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员工离职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吗 员工离职无权申请公司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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