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六个月后仍未开庭,当事人无奈诉诸法律 |
释义 | 离婚起诉书交了三个月未开庭可能有多种原因:对方联系方式问题、法院工作特殊时期或案件出现新问题。原告需询问法院是否撤诉处理,若否需等六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离婚判决取决于感情是否破裂,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离婚案件特殊,不适用一事不二审原则,为防滥用诉权,再次离婚需间隔6个月。此规定给当事人冷静机会,挽救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书已经交了,法院三个月没开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对方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或者经常出门在外,法院无法向他本人送达传票,不具备开庭的条件; 2,有可能是法院工作的特殊时期,一时顾不上这类案子; 3,也许,这案子出现新的问题(比如,案中案等)。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首先要问一下法院,该案是否已经按撤诉处理,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再开庭。如果已经按撤诉处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感情破裂的表现,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结语 离婚案件的开庭时间可能因对方联系问题、法院工作负荷或案件新问题而延迟。原告可询问法院是否已撤诉并了解再次开庭时间。离婚判决需考虑感情破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因素,经调解无效方可准予离婚。离婚案件特殊,不适用一事不二审原则,离婚请求需间隔6个月提出,以给当事人反思和挽救婚姻的机会。这些规定旨在防止滥用诉权,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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