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散 清算 ,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以及 公司章程 关于解散公司决议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应提前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在会议上,公司股东们应当对解散公司形成决议,赞成票一般要超过三分之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高于该比例的除外。同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中必须处理成立清算组,明确清算组成员(自然人),人数在三人以上。 简要来看公司解散清算包含有如下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1、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应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 诉讼 活动 6.清理债权、 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 注销登记 (1)办理注销公告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