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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赔付比例是多少
释义
    每个地区的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都是不同的: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2、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医院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为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参保居民自负:40%
    3、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报销: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1万元一下的报销12%。
    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600元,1万元以下的报销为9%。
    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300元,1万元以下的报销为5%。
    三、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在80%以上,只要在县级以上医院,商业医疗保险入院不设“门槛”,在参保范围内,投保者入院可按80%的比例报销。百万医疗险有医保可以报销100%,无医保报销60%。
    参保人员在门急诊就医的,赔付比例如下: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如果是住院看病,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另外,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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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7: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