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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破产清算
释义
    法律分析: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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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