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夫妻双方,女方不愿生育,婆婆强制他生育违法吗? |
释义 | 女方不愿生育,婆婆强制他生育,侵犯了女方的人格权。女方享有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 其次,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对此,夫妻双方应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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