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