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如下: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