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线内的房子会拆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划入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什么时候会拆迁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一、安置房 人头 写谁名字 没有具体规定,自行确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法律是允许的。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二、公租房拆迁时如何安置补偿 我国并没有关于公租房拆迁的法律规定,具体只能参照一般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即在全国房屋拆迁没有统一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具体判断时可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现在进行的公租房的补偿一般实行的是下面的这些标准: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强拆房屋要什么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拆房屋的法定程序为:强拆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对于物品清点登记后,运到指定的场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进行强制拆迁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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