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冤枉羁押37天怎么办 |
释义 | 被关押37天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 1、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应该无罪释放; 2、人民检察院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则犯罪嫌疑人需要被羁押直至审判终结之时。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长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对于经过查证当事人具备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是批捕了吗 看守所是国家专政机关,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条款,经过一定严格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专政机关。看守所刑事拘留时间最长37天。到期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三种方法对待关押人员。刑事拘留人必须使用戒具押送至看守所。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没有处罚权力;检察机关有相等的公安机关权力,一般嫌疑人都要被起诉,接受法院审判。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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