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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网上转籍成功没有办理
释义
    车辆转籍申请成功后不去办理是不可以的,如果自己没空办理,可以交托代办人办理。由于车辆转籍需要提档,车辆提档不迁入或不落户,在车管所没有记录就会被认定为“黑车”,一旦被查处便是扣分和罚款,另外还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2、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
    3、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
    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车辆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从初次登记日期计算,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籍过户,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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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