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逾期2年不办房产证 |
释义 | 开发商未按时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能及时获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未约定,则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如果购房者未能在一年内获得房屋权属证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赔偿,损失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分析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二)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三)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拓展延伸 开发商违约延误,购房者权益受损 开发商违约延误,购房者权益受损。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期望能够按时获得房产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房产证办理延误。这不仅给购房者带来了不便,还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购房者可能面临无法正常入住、无法享受房产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若开发商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赔偿。建议购房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确保其购房目的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