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怀孕期间合同到不能否解除合同。 怀孕合同到期了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女职工在孕期时,除非是有重大过错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即便用人单位不与其续签合同,也不能就此解除合同,原劳动合同应自动顺延至职工哺乳期届满时才能终止;而在此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