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有三个要求和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并记录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与申请日前现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