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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房产过户需准备材料
释义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一)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五)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六)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
    三、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二)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三)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四)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六)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七)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八)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四、办理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一、离婚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二、离婚房产过户流程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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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