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项法规精简会议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八项规定精简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 一项是“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 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 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 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 话,力戒空话、套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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