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合同怎样界定?? |
释义 | 事实合同怎样界定??事实合同怎样界定?界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事实已经发生并经甲乙双方认可,没提出不同意见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合同成立,但属不定期。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即使缔结合同的合意不明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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