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二是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这两个户籍条件与去年一样。另外两个条件(收入和住房面积)放宽了。“家庭年收入”从去年的“3万元以下”调整为今年的“3.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去年一样,仍保持在“13平方米以下”。但是,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一、二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相应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法律客观: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